日前从国家知识产权局获悉,美国参议院司法委员会5名高级成员最近向国会提交了一份名为“廉价仿制药品获取保障法”的提案,旨在禁止品牌药品公司向仿制药品制造商支付费用以换取对方许诺不销售其拥有的廉价药品的行为,即反向支付行为。
他们认为此行为会使消费者长时间无法买到廉价药品,并扰乱市场竞争环境。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化学发明审查部刘桂明处长介绍,美国之所以会出现品牌药品公司反向支付行为,是因为美国规定仿制药生产企业挑战专利成功就会获得6个月的宽限期,在这6个月中该企业可以获得独家营销权。面对一个月上亿美元的药品销售收入,享有专利权的品牌药品公司会与挑战专利成功的仿制药公司达成默契,仿制药公司从品牌药公司手中获得一定收入后,推迟药品上市时间。实际上双方勾结,共享垄断利润,而消费者必须继续支付高额的专利药品费用。
刘桂明表示,这种情况在我国不会出现,国外品牌药公司和我国的仿制药公司因为文化差异,很难达成默契。另外,如果一家仿制药公司研制出专利药,其他的公司很快就能跟上,这样“默契”就没有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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