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消委会:收取开瓶费应事先告知顾客

     四川省出现首例“开瓶费”诉讼案,北京消费者获法院判决支持拿回“开瓶费”,浙江省温州市23家酒店联合声明2007年元旦起谢绝顾客自带酒水……去年底以来,“开瓶费”、“禁带酒水”再度成为公众关注的热门词汇。记者采访我市餐饮行业、消委会及消费者等多方面了解到,其他地方炒得沸沸扬扬的“开瓶费”在深圳却并未引起激烈争议。但不少人认为,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开瓶费”是可以收取的,但前提是酒店必须履行预先告知的义务,让消费者明白消费和自主选择。

     记者调查:约半数酒楼收取开瓶费

     昨天(14日)下午,记者以普通顾客身份致电多家餐馆、酒楼,得到的回馈是约半数酒店收取开瓶费,但这些酒店都在第一时间明确告知了这一点。

     记者以订座的名义首先打通福田“小肥羊”的电话。当记者提出想自己带几瓶酒过去时,订座员表示:“对不起,我们这里谢绝自带酒水。”并告知若顾客坚持的话,他们将收取一定的开瓶费,啤酒5元/瓶,白酒类25元/瓶。随后,记者又致电巴蜀风、西湖春天、湘鄂情等热门餐饮店,得到的答复基本类似。

     也有一些酒楼明确表示不收开瓶费。海港城、凯逸、北海渔村、明香酒家等酒店订座员告诉记者,最好不要自带酒水,但一定要的话,他们也不会就此加收开瓶费或服务费。

     多方观点:收开瓶费属行业惯例

     那开瓶费到底该不该收,消费者对此有何看法?记者随后采访了多方人士,略感意外的是,大家的观点并没有预料中的火药味,反而有一致的地方,那就是:开瓶费作为一种行业惯例,并不是毫无道理。但酒店应该明白告知消费者,让消费者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自己的选择。

     业内人士:谢绝自带是维护正常经营

     深圳市饮食服务行业秘书长陈少华说,他最近也在关注“开瓶费之争”,并就此对我市饮食行业做了粗略调查。据他了解,我市饮食企业中有部分是明确收取开瓶费的,有的则是看具体情况而定,可以商榷。

     对于开瓶费能不能收的问题,陈少华认为,这不能“一刀切”。首先,收取开瓶费是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其次,谢绝自带酒水也是一种国际惯例,是避免责任不清的一种方式。

     陈少华补充说,深圳餐饮业竞争激烈,如果你收了过高的不合理费用,消费者不会选择到你这里用餐,很快这家酒店就得关门。因此,深圳的开瓶费基本上是约定费用。“开瓶费也好,服务费也好,关键是要预先告知,让大家明白消费,才不会把经营者与消费者弄到对立面去。”

     消委会:事先明白告知才可收费

     深圳市消委会有关人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并没有法律法规规定餐饮酒楼不能收取开瓶费。经营者可以收取开瓶费,但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要考虑其合理性、公平性;二是要明明白白告知消费者,收费要公开明示清楚,给消费者有充分的选择权益。

     那么什么是“合理性和公平性”呢?这位消委会人士认为:餐饮酒楼要提供服务,收取一定的费用,消费者一般都能够接受。但如果是借机收取高额的费用,有的甚至与酒水的价格等同起来收取,这就脱离了服务费的实质,成了一项变相的不合理收费。这才是值得质疑的。关于公平性问题,他表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都说明一个道理:只有消费者自己接受、自主选择,经营者才能实施收费行为。反之,如果进行强迫收费,那就违反了公平原则,经营者行为也成了“霸王条款”。

     消费者:我们可以用自己的脚选择

     王小姐平时应酬较多,是各家酒店的常客。对于开瓶费的问题,她认为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我可以用自己的脚选择。”她表示,从感情上来说,她是反对收取开瓶费的,总觉得别扭。但从理智上来讲,酒店要收这个费用,也是属于他们自己的经营行为,作为消费者,如果不认同的话,可以抬脚走人,不上这里消费。她还举了个例子说明,现在很多商场是不收送货费的,但也有些商场送大宗物品要收20元、50元。这很难讲合不合理,就看消费者自己接不接受了。

     苏先生比较理性,他认为这个问题要从两个层面来看。“从法律层面上来说,既然没有法律明文禁止,那么就不存在合理问题。从社会道德层面上来说,开瓶费会伤害部分消费者感情,因此,经营者应该多加权衡,作为消费者,则应更加理性面对。”他同时强调一点,就是:经营者应该在消费者消费之前就明确告知,如果等消费者买单时才获悉要另交开瓶费,那就是另外一码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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