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14日)从市城管局获悉,全市13万只犬只待登记,但截至2006年12月31日养犬集中登记工作结束,全市已登记在册犬只仅仅2万余只,尚有10万多只没有登记。依照有关规定,未经登记养犬,每只可处500元至2000元的罚款。
据分析,大量犬只没有登记,主要原因是很多狗主怕承担责任,不想花钱又怕麻烦,或者担心“电子芯片”会影响犬只健康,而部分狗主饲养的烈性犬则根本无法进行登记等。
据了解,鉴于养犬登记工作已经结束,下一步市、区城管部门将全面开展执法工作,加强对无证犬只的管理力度。
据悉,《深圳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应当到住所所在地的区主管部门申请养犬登记。未经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饲养犬只。”其第三十六条还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养犬的,由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办理登记,每只处以500元罚款;逾期未补办登记的,每只处以2000元罚款,并可没收犬只。”
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仍未给犬只进行登记的狗主人要尽快到辖区登记点办理登记手续。
对于无证、违规养犬行为,居民也可自行举报,举报电话为12319或960110。对举报无证、违规养犬者,管理部门会依据举报人提供的证明立即进行查处。
目前,全市犬只集中登记已转为常规登记,居民可在正常工作日到各区指定犬只登记点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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