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消费者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者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昨日,记者从深圳市工商局召开的“打虚假、树诚信”广告专项整治会议上获悉,今年该局将集中力量严厉打击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等虚假违法广告。
据悉,深圳市工商局将对市一级的报纸、广播、电视和杂志等媒体发布的违法广告行为进行整治,并负责对发布违法广告行为及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媒介作出行政处罚。本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广告,禁止在广告版面不标明“广告”标记,而使用“专版”、“专题”、“企业形象”,以通讯、评论、消息等形式,或在新闻报道中标明企业、事业单位的详细地址、邮编、电话、电子信箱等联系方式方法等。
整治还包括禁止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使用消费者、患者、专家的名义和形象作证明,尤其是社会公众人物在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广告中以消费者、患者、专家的身份,向受众介绍、推荐商品服务或者商品服务的优点、特点、性能、效果等。禁止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禁止医疗广告宣传保证治愈等。
深圳市工商局副局长彭曙曦表示,工商局正加快广告监测中心投入运营步伐,以先进科技手段加强广告监测力度,对监测、检查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监测中发现的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食品、药品、医疗虚假违法广告,立即责令停止发布,并立案查处。定期公布广告监测结果,对违法率居前的单位要予以警告,屡教不改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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