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元钱老板”不好当

<b>   【世界经理人编者按】</b> 个人独资企业遭遇融资和资本困局

  随着《个人独资企业法》实施,“一元钱老板”、“零注册资本”曾被炒得沸沸扬扬。有人把个人独资企业比作通往财富天堂的一个跳板,认为它为暂时没钱但想当老板的人找到了一个创业的机会。但深圳个人独资企业3年多的发展证明,凭“一元钱”不容易做大老板。   生存困难   自2000年1月1日《个人独资企业法》正式实施以来,深圳个人独资企业发展极为迅速。据市工商局信息中心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深圳共有个人独资企业6900余家。其中福田2379家、罗湖1445家。与此不相适应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生存状况普遍艰难。   其艰难状况通过企业年检可见一斑。记者走访了罗湖、福田等区工商部门发现,今年个人独资企业年检率在60%左右,远远低于其他类型企业近90%的年检率。采访中,一位负责工商注册的人士向记者坦言,来工商局注册个人独资企业的不少,平均每天都有十几家,但工商人员对企业回访时却发现,许多企业因经营不善已经关门或转手,有些甚至查无下落。记者也深有体会,对从福田、罗湖、宝安等区工商部门查到的13家个人独资企业走访发现,仅有5家可以联系上。   信用缺失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设立独资企业实行认缴制,不需注册资本,甚至对最低出资额都没有明确规定,只要在营业执照上写明即可,因此理论上一元钱注册一家个人独资企业没有问题。但记者从市工商注册部门了解到,深圳现有的近7000家个人独资企业,真正凭一元钱注册的没有一家,注册企业通常出资额都在万元上下,最少也有几千元。   业内人士认为,市场经济也是信用经济,由于国内市场经济发展还不完善,法制不健全,企业的存在与发展靠的是实力与信用,而我国目前公司注册实行的是注册资本制,注册资本对企业来讲是实力的象征,仅靠一元钱作“资本”,无异于一场“儿戏”。   根据规定,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须要增加注册资本。相比之下,无注册资本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其信用度难以想象。   “一元老板”赔不起   《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对企业债务要承担无限责任。当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很可能就面临着倾家荡产。   相比之下,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遇到债务纠纷时只需清算公司资产,承担有限责任。   虽然个人独资企业可免交工商管理费,且有不需注册资本的优势,但目前发展困难重重。   深圳保安区司龙电子厂负责人卢先生深有感触,“国家出台《个人独资企业法》是为了鼓励民间投资,但相关政策并没跟上,个人独资企业在很多方面仍然被动。如个人独资企业必须面对至少2000元的固定税收,再加上其他费用,很多刚刚成立的企业都不堪重负。   采访中,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经济学博士马春辉表示,《个人独资企业法》颁布至今所起的作用并不明显。实施该法的初衷是为解决小额资本注册难的问题。目前,国家相关的法律体制不配套,整个国家的大环境对个人独资企业不利。个人独资企业一旦发展壮大后,将面临寻找合作伙伴、增加股东、上市融资等系列困难。在公司财务和信用度上,个人独资企业也面临重大难题。另一方面,同施行10年之久的《公司法》相比,《个人独资企业法》也远不成熟。   政府应多加扶持   深圳大学中国经济特区研究中心袁易明博士对个人独资企业发展持乐观态度。   他认为,个人独资企业的个人目标和企业目标一致,效率最高。香港首富李嘉诚就是从个人独资企业起家的。从目前情况看,个人独资企业适应深圳经济发展现状,政府应该出台相应政策,大力扶持。个人独资企业虽受到个人融资能力和资本的限制,生产规模有限,很难技术创新和研发,不能与大企业竞争。但在大企业不愿从事的行业、为大企业提供补充的行业和需要创新的行业,有相当大的生存空间,比如家政业、小零件加工和软件开发行业,因而在投资个人独资企业时,要慎重选择所从事行业。

作者:记者 肖健 实习生 艾兰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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