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的身体也不容亵渎

  河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再次审议的《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中,新增了一条“禁止各类媒体和广告载体通过亵渎女性身体和性别特征做商品推销广告和消费引导”,赢得一致赞同。省人大法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有关负责人对此举例说明:有的减肥药品广告,说妇女肥胖时,大肆渲染,显露女性粗壮的腰身和赘肉,然后服用减肥药物或穿用减肥内衣后,顿时变得苗条可人,这就是亵渎女性身体特征,今后这类广告就涉嫌违法。(9月24《大河报》)

  现在,妇女的地位提高了,各种针对妇女的保护措施相继出台。今后,谁要是再敢拿女性的赘肉说事儿,那他就是“亵渎女性身体特征”,涉嫌违法。这保护,堪称无微不至、非常周到。

  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这是好事情。可是,与保障妇女的各类规定层出不穷相比,男人似乎成了被遗忘的角落。就像前些日子出台的关于“性骚扰”的规定,打击的都是男对女骚扰,却对客观上也同样存在的女扰男现象只字未提,引来众多男同胞的质疑。现在,“亵渎女性身体特征”也涉嫌违法了,我们忍不住好奇:到啥时候,也能有法律法规来保障男人的“身体特征”呢?

  其实,男性的“身体特征”受到侵害和亵渎的严重程度,跟女性相比有过之而无不及。那些曾经充斥过荧屏和纸媒版面的男性保健品广告,是不是有嘲弄天下男人都不行的嫌疑?那些男人在女人面前奴颜婢膝的画面,是不是有丑化男人的意味?更别提那些女人的美腿蹬着尖利的高跟鞋脚踏男士头的广告,以及“爱一个男人不如爱只狗”之类的广告语了。

  从一些方面来说,男性确实比女性强壮,是“强者”;但从一定程度上而言,男人其实很“难”,活计累、压力大,谁是男人谁知道。在关爱女性的同时,也应该关爱一下男人们。男女平等,既要消除重男轻女,也要消除重女轻男——这才是真正的平等,更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更利于对女性的保护。

  男人的身体也不容亵渎。保障男性权益的法规什么时候才能出台呢?如果有那一天,谁要是再整天在电视上说男人不行,我告他(她)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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