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人员用单位电话聊掉近5万元被控盗窃

  很多人都有偶尔用单位电话说点私事的习惯,但很少有人知道,如果因此产生了巨额话费,给单位造成了重大损失,可能就会面临法律的制裁。日前,某单位的临时工顾某因利用在单位值班之机,盗打声讯信息台电话,给单位造成话费损失47000余元,而被检察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目前,东城法院已立案受理了此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顾某于2006年11月到该单位做临时工,负责值班和收发报纸信件。自2007年12月起,顾某在值夜班期间利用传达室电话拨打声讯台,与陌生女子聊天消磨时间。随着双方越聊越熟,顾某几乎每次值夜班都要拨打声讯电话。后来,当发现传达室的电话无法对外拨打声讯台号码,顾某就通过设置在单位楼里的电话接线盒,利用自备电话私接其他电话线路继续拨打声讯号码。2008年3月,顾某再次私接电话线路时被民警当场抓获。顾某自称,其了解拨打声讯电话会产生高额话费,但自认为其所在单位不会在乎这点支出,就没有在意。而截至胡某被抓获时,其行为已经给单位造成话费损失47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顾某的行为侵犯了单位的合法财产权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刑事责任,故向法院提起公诉。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东城法院立案庭的法官表示,盗窃犯罪不仅包括我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扒窃、入室盗窃等形式,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就明确规定,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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