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水平偏低,就业人口负担系数偏高
●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偏少
苏州人常自叹房价太高、打的太贵,可市民的收入却不高。苏州人收入情况到底怎么样,据市统计部门提供的资料表明,在刚刚过去的2003年,我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2361元,在全省位居第一,但在长三角十六城市中,我市市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仅列第七位。
长江三角洲地区,由上海市、浙江7市和江苏8市共16城市组成,是以上海市为中心、包含江苏省、浙江省主要经济发达地区的城市经济体。由于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长三角各市的居民收入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近年来增长比较明显,先于全省各市跃上万元大关。从全省看,苏州人的收入水平比第二位的无锡(11647元)、第三位的常州(11307元)、第四位的南京(10195元)分别高714元、1054元、2166元。但在长三角十六城市中,仅列第七位,比第一位的上海市14867元低了2506元。排在苏州前面的除了上海外,依次还有宁波(14277元)、台州(14225元)、绍兴(13535元)、杭州(12898元)、湖州(12607元)。不过与2002年相比,我市的排名已提前了两位,超过了嘉兴和舟山。
分析表明,同处长江三角洲地区的16个城市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呈现层次分明的三个层面:上海高居榜首,浙江宁波等5市处于第二个层次,其余各市相对落后。从居民家庭收入来源构成看,沪、浙8市的工薪收入、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均高于我市。其中,工薪收入水平低是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偏低的最主要因素。工薪收入作为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是城市居民收入的主要来源,人均工薪收入的多少直接决定了可支配收入的高低。我市工薪收入偏低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职工工资水平偏低,造成人均工薪收入偏低。二是我市就业人口负担系数相对偏高。我市就业人口占家庭总人口的51%,就业率低于上海市和浙江6市;就业人口负担系数高于上海市和浙江6市,其中比宁波市和绍兴市分别高0.24和0.25,即我市居民家庭每一就业人口平均要多负担四分之一人。
此外,居民家庭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偏少,也是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偏低的重要因素。城市居民收入水平高低,除受工薪收入水平影响外,居民是否通过资本、技术和财产等投资取得投资收益,也影响到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的高低。我市居民在通过资本财产经营、投资参股和技术入股参与分配等获得收入方面,与上海市和浙江6市也存在着差距。我市居民总收入中人均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两项相加仅235元,低于上海市和浙江6市,其中舟山市、宁波市和湖州市高出我市500元以上。浙江省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使居民收入大幅提高,又为居民家庭积累较多动产不动产获得财产收益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而使得经营净收入和财产性收入达到较高水平,与之相比,我市差距较大。
有识之士认为,我市必须以共同富裕为目标,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通过扩大就业渠道,大力发展私营经济,鼓励自主创业来不断提高我市城市居民生活水平,努力缩小与邻近城市的收入差距。按照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目标,苏州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2005年要达到16000元,2003年到2005年平均增幅要达到14.6%,从近年的收入水平看,完全可以实现。
来源:苏州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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