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宁市政府批准公布2003年南宁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以工资水平增长率8.8%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
南宁市企业工资指导线是根据南宁市本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期目标并考虑城镇居民就业状况、劳动力市场价格、人工成本水平等相关因素,通过分析测算出来的,为国有、合资、私营等各类企业自主决定工资分配水平或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工资调整提供了依据。
南宁市政府公布的2003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如下:1、以工资水平增长率8.8%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基准线;2、以工资水平增长率15%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预警线;3、以工资水平增长率2%作为企业工资水平增长的下线。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南宁市从2001年开始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各类企业根据南宁市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自主、合理确定企业工资水平,基本实现预期调控目标,企业自主决定工资机制逐步形成。
这次公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要求南宁市各类企业根据指导线适当调整职工工资,以调动职工的积极性。有盈利企业职工工资水平最少要增长2%,增长到15%要报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对于亏损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可以是零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但不得低于南宁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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