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

  12月1日,河北省政府批准了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办法》,其中决定,从2003年7月1日起,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
  具体调整办法为:一、公务员各职务层次职务工资起点标准由最低100元至最高850元,提高到130元至1150元;二、在调整公务员工资标准的同时,适当调整机关工人的岗位(职务)工资标准;三、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工人调整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照原执行的津贴比例相应提高;四、适当提高机关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试用(见习)期、学徒期、熟练期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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