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8家碱性电池企业遭美国调查

<b>   【世界经理人编者按】</b> 美国当地时间5月28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正式决定对我国福建南孚电池等8家碱性电池生产厂家启动337条款调查程序。

  据深圳海派律师事务所从美国方面第一时间获得的权威信息,此次被启动调查程序的中国企业包括广州虎头电池集团、广东潮安正龙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广东企业;8家企业中没有深圳企业。同时被起诉的还包括来自香港、新加坡、日本、美国的企业,共26家企业。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在可以预见的最短时间内作出终裁。开始调查后45天内,itc将确定一个完成调查的目标日期,该调查是根据美国energizer、eveready两家电池生产厂家依据美国1930年关税法第337条于2003年4月28日申请而进行的。   据了解,美国方面之所以启动此次调查程序,是因为有美国企业向有关方面上诉称,上述26家企业进口到美国、进口后在美国销售的碱性电池侵犯了申诉人的专利权,要求美国itc发出永久性排除禁令及停止进口及销售令。   据海派律师事务所王建宇博士介绍,美国1930年关税法337条款主要针对以下两种不公平的贸易行为:一种是一般不公平贸易作法,主要指所有人、进口商、承销人(包括他们的代理人)进口到美国或销售中的不公平的竞争方法或不公平作法,其威胁或实质损害美国产业,阻止美国产业建立,或限制或垄断美国的贸易和商业;另一种是有关知识产权的不公平贸易作法,如向美国进口、进口后销售侵犯美国注册有效的专利、版权、商标等行为。到目前为止itc依据337条款处理的案子中90%以上是涉及知识产权侵权。本案是涉嫌侵犯了美国申诉厂商的专利权。   根据337条款,如果itc调查后认为侵犯专利属实,可根据情况发出不同救济令。其中最主要的是普遍排除令,根据该令,美国海关将禁止排除令上列名的所有产品进入美国市场。   itc救济命令自发出时即生效。如果美国总统在救济令发出后60天内不以政策原因而不批准,那么救济令在发出60天后就成为最终的命令。   王博士指出,美国itc依据337条款对我国企业进行有关知识产权侵权的调查有上升的趋势,应引起我国企业的重视。


作者:刘洪恩 郭钦
来源:深圳商报
 

相关阅读:

人们更相信直觉
四大银行集体瘦身 大量网点员工面临下岗
浅谈脂肪肝与营养
正确的营销策略应该要细分客户对象
拿标准做营销:当今营销世界里的最高境界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注册后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