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在拖数字电视的后腿?1

<b>   【世界经理人编者按】</b> 《商务周刊》封面文章:谁在拖数字电视的后腿?

  ——隐藏在标准制定背后的利益争斗   若干年前,我们曾经为中国数字电视的快速起步而叫好。对于一些较早涉足这个行业的先行者来说,1999年甚至还曾是中国数字电视的开拓者们赢得光荣的一个高点——在那一年里,他们利用国际上最先进的高清晰度电视技术,实现了建国50周年庆典的现场直播。   正如当初对待宽带技术的态度一样,这项处于国际最前端的技术也被中国视为能否在一个核心领域首次占据世界最高点的关键。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中国并不是一个落后者,至少距离其他领跑者只有几步之遥,完全有可能迅速赶上来。为此,数字电视也被赋予了至高的使命,它被纳入到“十五”高新技术12个重大专项之列。   然而,自1996年以降的8年里,当我们亲眼目睹数字电视在欧洲、美国和日本等国如火如荼地开展时,中国甚至连统一国家标准的问题还没有解决。标准确定计划一改再改,报送方案一拖再拖,政府主管部门在到底采用国外标准还是进行自主研发的问题上总显得犹豫不决、举棋不定,乃至争得面红耳赤。   这种各行其是的争夺,严重影响到了整个产业的发展。而惠普、日立、松下等跨国巨人都已趁中国还在为标准所累时安营扎寨,建构起自己的数字电视中国战略,即便是摩托罗拉这样已经近30年都没有涉足电视行业的企业也重起炉灶。他们的意图很明确——这是一个旧领域的新市场,潜藏着上万亿元的机会,在中国本土尚立足未稳时做好部署,可以使他们赢得梦寐以求的比较优势。相反,许多国内的终端厂商不再枕戈待旦,而是纷纷“外逃”,迟迟不能出台的国家标准,迫使他们把交了高昂专利费后生产出来的数字电视终端和机顶盒运往国外,去面对一个厮杀更为激烈的市场。   对于常常听闻速度、赶超和财富这些字眼的中国人来说,这种缓慢的速度的确令人费解。我们不清楚为什么政府在8年的时间里仍然完成不了数字电视有线及地面传输标准的制定,难道是因为出色的标准方案太多,令政府难以取舍?还是因为我们的技术不升反降,没有能力拿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标准方案?   一位专家告诉《商务周刊》,中国自己研发的地面传输标准方案曾经得到了国际电联的普遍认可,并一度有可能先于日本成为3个国际标准之一。在他看来,中国本土的标准方案不仅没有落后,甚至已经走到了世界的最前端,所以技术不是问题。问题在于,这是一个充满利益诱惑的市场,谁都想从中捞点儿什么,无论是政府还是企业、科研单位还是个人,概莫能外。在数字电视标准制定的背后,有着复杂的利益阵营纠葛。或许,对数字电视有所关注的人此时都会把矛盾的焦点转向几个具有潜在决定权的政府部门,然而那不过是这个复杂利益格局的冰山一角。在采访过程中,许多人,甚至包括一些政府官员,不止一次地向记者暗示,与私利纠缠不清的管理部门的决策方式和现存的科研管理体制,是延误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最大因素。甚至有人说:“现在最不把国家利益当回事的就是那些管理部门。市场机遇和主动权正随着他们的低效流到外国人手里。”   广电总局和浙大的有线标准之争   2003年11月18日,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在青岛举行了有线数字电视媒体见面会。这是一场迟来的新闻发布会,用广电总局副局长张海涛的话说,“现在处于一个非常关键的时期,急迫需要各个新闻媒体带着良性的态度去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   张海涛的话事出有因:一方面,在发改委的点头批准下,有线数字电视正以燎原之势在全国各广电部门推广。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重点,广电总局在前两年试验的基础上,在北京、上海、重庆、青岛等40个城市和6个省建立了有线数字电视示范网。同时,经广电总局批准试播的付费数字电视节目已有27套,数字广播节目已有7套,他们都采用欧洲dvb-c标准。但另一方面,国外标准与国内自主研发标准之争还在继续,dvb-c还只是广电系统的行业标准,而非国家标准,最终决定权不在广电。   几年来,国家广电总局一直是采用国际标准的推动者。今年5月,国家广电总局还更为详细地制定出有线电视向数字化过渡的时间表:   在2003年广电将开播10套以上付费影视频道,力争发展数字机顶盒用户100万;   到2005年我国有线数字电视用户超过3000万户,在我国部分地区将进行数字电视的商业播出;   2008年将用数字电视转播奥运会;   2010年广播影视节目制作、播出以及卫星、有线传输实现数字化,数字电视接收机得到普及;   2015年将全面实现数字化,完成模拟向数字的过渡,停播模拟信号。   然而,并非所有人都赞成这一做法,而且反对者有非常响亮的理由——要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家标准。以浙江大学教授王匡为首的杭州国芯科技有限公司就是这其中的一个。   杭州国芯科技是由浙江大学与几个企业在2001年共同创立的,浙江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匡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同时,该院另一位教授张明也是国芯科技的副总经理。   在浙大看来,采用欧洲标准不仅会使中国有线数字电视陷于被动,而且可能会使中国在电影点播、股票信息等数据交互方面向国外交纳大笔专利费。王匡表示:“现在已经到了一个非常敏感的时期,如果再不疾呼,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可能将错过一个至关重要的机会,而一旦错过,可能就是一二十年的事。”   中国工程院院士、清华大学教授吴佑寿在接受《商务周刊》采访时,也曾经流露出对专利费问题的担心。“现在不收费,不敢保证以后也不收。”吴佑寿认为,以前有许多外国公司在开始的时候并不收取任何费用,免费授权给你,但是后来一旦你已经离不开的时候,就开始利用法律采取一些收费措施。   “我想,不论收不收费,我们都应该拥有自主的标准,这是最稳妥的做法。”吴佑寿说。   前不久,吴佑寿院士曾经给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写信,希望国家尽快确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标准,不可再拖下去。不过他对记者强调,他写信的主要目的是害怕有线数字电视采用国外标准,会影响到地面传输标准的自主研发。   但国家广电总局科技司司长王效杰告诉《商务周刊》,广电之所以赞成使用dvb-c标准,是因为这样比浙大自己研发的成本要低。“现在世界上除了美国atsc标准有3个国家在用、日本的isdb标准有两个国家在用之外,几乎都在用dvb-c。”王效杰说,欧洲标准在全世界的应用最广泛,它的市场也是在全世界,“所以基于这种芯片所生产出来的机顶盒也更便宜,我们自己的企业做出来的成本也会更低,而且可以销售的市场是全世界。”   国家广电总局副总工程师杜百川也强调,目前所采用的欧洲标准并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现在有很多人存在概念上的模糊,总是把地面传输和有线传输混淆,而且对具体的技术缺乏了解。”他解释说,现在数据打包、解析等环节都采用的是国际电联的通用标准,其他国家都在用,根本不收取专利费。另外,如果要开发自己的标准,那么一系列环节都要配套才合适,倘若只在传输上开发自己的标准,意义不大。   他对记者表示,广电总局尊重个人研究自己的标准,尤其是地面传输这一环节的标准,但有线传输的标准自主研发一直进展不大,而市场却处在即将启动的边缘,因此用dvb-c标准来启动市场未尝不是一件好事。   据杜百川介绍,早在两年前,国家数字电视领导小组曾做出过一个指示,希望国内的研发机构在2002年年底设计出一个标准。其中所指的国内研发机构,就是由浙江大学牵头、包括6所院校和研究单位在内的有线数字电视传输标准联合研发小组,杭州国芯科技是实际承担单位。但据广电方面说,直到现在,“国芯科技也没有做出令人满意、而且成本更低的标准和芯片”。于是领导小组决定再推迟一年,也就是说,如果今年年底还不能有所结果的话,将把广电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国家领导小组就告诉我们要朝这个方向(dvb-c)不断推广,我想他们不会是随便说说。所以请放心,即便以后有了新的国家标准也不太可能出现不兼容。”杜百川对《商务周刊》说。   不过,国家主管部门似乎在对待这个问题上始终模棱两可。据了解,领导小组一方面鼓励广电在系统内加快有线数字电视的推广速度,一方面又并不立刻停止国内的自主研发,扶正dvb-c。   有知情者对记者表示,这是在有意照顾国内研发单位,因为原来国家计委曾经投了一大笔钱给他们,现在如果撒手不管,那么钱就等于是打了水漂,不仅自己的利益收不回来,也不好向外界交待。   这位知情者还认为,一旦他们自己做出一种和别人都不一样的芯片,那么这种芯片就只能由他们生产。如果别人想要,就必须找他们来买,或是经过他们授权来生产。而他们的芯片价格又不可能比外国生产的芯片便宜,芯片一贵,机顶盒的价格就要上涨,那么这部分多出的价格就只能由用户来承担。   她批评说:“其实,这件事涉及一些小集团的利益,有些人是想打着民族工业的旗号来赚中国人的钱。”   一个标准,十多个领导小组   有线传输标准存在着不小的分歧,事实上,各方当事人在地面传输标准上的角力更为激烈。浙大最初就是想在地面传输标准的研发上施力,只是后因“竞争太激烈”才“改道”有线。   而无论何种标准方案被确定,都取决于它的最终决定者。倘若决定者不能客观公正的决策,则后果最不堪设想。   按照国家《标准化法》,中国各个行业的标准制定的最终决定者应当是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在则是新成立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然而数字电视却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为从发端到终端,从信号传输制式到接收等各个环节都必须一致,方能顺利实现转播。这意味着,每个环节的负责单位也都有可能牵制整个链条上的其他部门。另外,数字电视是一个潜在的大市场,容量在上万亿左右,谁都希望能够对它进行控制,以便从中获利。正因如此,记者在采访过程中听到的各种各样的“领导小组”、“工作小组”以及“委员会”有十多个,涉及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广电总局、经贸委等多个机关部委。其中许多人都声称自己是数字电视标准的制定者,整个管理体制令人感到非常混乱。不过,一旦记者询问诸如“数字电视的标准制定为何一再推迟”这样类似“追究责任”的问题时,大多数受访者都会以“原因错综复杂,不便透露”为由拒绝。   据一位不肯透露姓名的广科院工作人员透露,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之下,按照行业又分成了若干个行业标准委员会。涉及广播电视领域的则由广电总局的广播电视标准委员会和信息产业部的音视频标准委员会来管理。其中,广电负责制定的是广播电视系统的标准,如广播电视的传输制式,以及广播电视行业内的专业发射机、电视台设备的标准。而电视接收机的标准则由信息产业部来定。她还举了手机的例子来说明,一个部门决定到底用gsm还是用cdma,另一个部门决定手机本身的制式标准。另外,各个高校设计出来的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方案也是提交到广科院,并由广科院标准化研究所进行研究和筛选,最后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报批。   按照她的说法,广科院应该对数字电视标准迟迟不出而负责。但是,当记者问及此事时,这位工作人员愤愤不平地说:“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前几天我曾经跟质量技术监督局的人也讲过,出现目前这种混乱局面,主要是因为该讲话的部门没有站出来讲话,不该讲话的倒到处放炮,导致各种消息乱飞。”其言外之意是,广科院并不是最终的决定者,而标准的最终决定者则可能因为某些难以启齿的原因而不肯出面做以解释。   一位国家广电总局的官员向记者透露,广播电视行业标准按道理应该是由广电标委会负责,广电总局是主管部门。但是数字电视,特别是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却恰恰例外。原来的国家计委、现在的发改委才是标准的真正决定者。   据悉,1996年,国家计委将数字电视的地面传输标准作为一个高新技术科研项目,委托给了上海交大,并投入了一笔资金。但令人意外的是,这样一个“院校的科研项目”,上海交大却把它当成国家标准来做了。   “按道理,一个院校的研究课题在攻关之后会有一个成果发布,至于这个成果是否可用,应该由主管部门来决定,但是上海交大现在做得就像是订货一样,别人谁也不能动,就只能用他这个。”在那位广电官员看来,一个原本的科研项目变成了一种专买专卖,“这显然是有些太过了,但是我们也不好说什么,因为有人支持他这么做。国家计委投了钱,如果做来的东西挂在墙上不能用,计委也下不了台阶。可想而知,这种做法难以服众,因为别人也有权提交标准方案。所以,清华、成都电子科技大学等学校后来也都出来较量了。”   更关键的问题是,上海交大在随后的几年里并没有做出令国家计委满意、令其他竞争对手信服的方案,这就更令外人不满。而国家计委与交大的这层特殊关系,又使得它在是否能够决定采用交大之外的方案上显得犹豫不决。但尽管如此,原国家计委、现在的发改委仍然是此事的最高管理部门,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以及信产部和广电总局的两个标准化委员会并没有最终的决定权。   谁拿到了经费   围绕着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的故事远比有线传输标准要复杂得多。1996年,数字电视被列入原国家科委“八五”重大科技产业工程项目,并成立了数字高清晰度电视总体组,组织了一支由高校、科研院所和工厂等14家单位近200人的队伍,现任上海交大副校长的张文军教授担任组长,浙江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副院长王匡也是总体组的成员之一。   总体组当时的主要任务之一,是跟踪美国和欧洲两个方案,并努力做出样机。1999年10月,由广科院花费1亿元筹办、采用总体组做出的跟踪方案进行的国庆50周年大典数字电视试播获得了成功。当时,有媒体宣称,中国数字电视花了几千万元,用了两三年的时间,就超过了美国花费几十亿美元、用了十几年时间所取得的结果。   不久,原国务院总理朱基批示国家科委把项目移交给国家计委,并由其牵头成立了一个由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现科技部5个部委的副部长组成的领导小组,曾培炎为组长,负责制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标准和芯片,以及产业化发展。在这个领导小组之下,还成立了一个由上述部委相应的科技司司长或副司长组成的协调小组,国家计委科技司司长马德秀任组长。与此同时,协调小组下设一个数字电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组织工作。接着,财政部将项目资金拨给国家计委。   随后,国家计委给张文军领导的总体组投入5000多万,用作研发经费。后来,国家又在北京、天津和上海设立了3个试点,每个试点各获得大约2000万元不等的经费。在这3个测试点中,每一个都拿出了一笔钱去购买总体组的样机,据记者所知,其中北京返回给总体组800多万元。这样,总体组一共积聚了近1亿元经费。另外,张文军所在的上海交大还与上海广电集团、上海有线网络、上海高清等7家沪系企业组成了上海联合体。   但到1999年下半年,另一个主角出现了,清华大学认为当时中国在开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地面传输标准方面进展不大,故决定加入标准制定竞标行列。由于清华大学没有参加总体组,一开始也没有真正参与到数字电视标准的具体制定当中去,所以并没有得到国家计委的经费。   同年,杨林、王兴军等几个清华大学在美留学生受当时信息产业部科技司司长徐顺成之邀,为中国制定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电视标准。1999年9月,由杨林在3年前创立的美国凌讯公司在恒基伟业第一笔资金的帮助下,做出了标准方案,并将其带回中国。   清华校方对凌讯方案进行了为期半年的论证,并征求了广电总局相关专家的意见之后,1999年12月,以清华大学的名义,提出了一个地面数字多媒体电视广播传输系统——清华“dmb-t”方案,并成立了由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微波与数字通信国家重点实验室、美国凌讯公司和广科院无线电所组成的“清华大学数字电视传输技术研发中心”,同时获得清华校方拨给的1000万资金作为研究经费。   2000年11月,清华大学又和清华同方联合成立了地面数字多媒体传输系统产业化领导小组,清华大学副校长龚克为组长,吴佑寿担任首席顾问,清华同方投资200万美元。2001年5月,清华同方向凌讯注资8000万元人民币,成为其控股股东。2002年,荷兰安凯公司也投入了几百万美元资金入股凌讯。   在此基础上,清华大学还与长虹、tcl、康佳、创维、海信、熊猫等8大主要电视机厂商以及3家主要广播设备企业结成联盟,搭建数字电视的产业化链条。据清华大学电子工程系教授、数字电视项目组的实际负责人杨知行教授介绍,这8家厂商代表了国内2000万台彩电和机顶盒的产销量及70%的市场份额。   另外,成都电子科技大学和广电总局下属的广科院也募集到一定资金,从而形成了地面数字电视传输标准的4家格局。不过,总体组和清华被大多数人认为是电视地面传输国家标准制定最有力的竞争者。  

作者:李海东
来源:商务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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