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入罪 当防“有背景的妖怪”

  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对“危险驾驶犯罪”条款进行了再次修改,进一步加大了对醉驾、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醉酒驾驶机动车,不管情节是否恶劣、是否造成后果,都将按照“危险驾驶”定罪,处以拘役。

  醉驾之祸之害,无需赘言,只见那些受害者家庭的坍塌,哭泣的眼神,就足够令人心碎。而近两年社会上不断泛起波澜的种种醉酒驾车案件,无不引起舆论的关注,引起公众对醉驾罚责加重无限企盼。而此番刑法修正案(八)草案的再次修改,对醉酒驾车零容忍,无论情节是否恶劣都一概入罪,处以拘役并处罚金,不但深孚民意,更体现出立法对生命的最基本尊重。

  汽车时代,人们不但享受到了代步工具的迅捷和方便,同时也感受到了这种钢铁架构对血肉之躯的巨大杀伤力。而在我国,车祸死亡率连续十余年居全球首位。据2004年官方资料显示,1999年,在中国每10000辆车便有15.45人死于交通意外,而美国仅2人,法国仅2.5人,日本仅1.3人,韩国8.2人。中国内地交通意外死亡数字每年有10万人,占全球总数的15%!

  这是令人极其惊骇的数字比率,尽管这其中有中国人口庞大的基数原因,但交通部官员也曾直接指出,驾驶技术差劣和违规行为是核心问题。这其中就包括酒后驾车、醉酒驾车的行为失范。

  中国汽车保有量和欧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是非常巨大的,但是我们的事故发生率却远远高于欧美国家。其根本原因在于,醉驾酒驾事故成本过低尽管在这两年我们加大了处罚力度,严打醉驾酒驾乃至飙车等行为,但在惩处力度上,法律依旧过于宽容。比如查酒驾的容忍度是“1杯”为限,而在美国却是“1口”之限,而对醉酒驾车一直没有在刑法中有细致的罪责体现,因此缺乏足够的震慑力。

  而且,因为罚责太轻,导致驾驶者的驾驶道德和交通素养自束率更低。醉酒驾驶一再发生的原因,正是基于很多驾驶者“撞死人大不了赔几个钱”的主观意识之上,即便是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量刑在金钱补助的影响下也会趋轻,因此有钱的驾驶者自身就失去了对生命的最基本尊重。

  最主要的是,在人情泛滥的中国社会,总有些“关系很硬”者,在被交警逮到酒驾甚至醉驾的时候,找各种关系网络进行疏通,就像网友调侃《西游记》那般,“有背景的妖怪”最终逃脱处罚。假如日后醉酒驾车行为发生在他的身上,不被入罪的可能性有多大?不得而知。

  因此,尽管“醉驾入罪”在立法层面体现了对生命足够的尊重,但是也请原谅我们给予有限的掌声因为再好的法律,也需要有好的执行力才能体现出立法善意“醉驾入罪”若或修法通过,还当有对应细则预防“有背景的妖怪”继续作乱,否则不但令法律执行力度大打折扣,对立法公信力绝对是个巨大的损害!

  网友声音

  加拿大网友“parking day”:这个接轨要支持,在北美只要是醉驾就是进监狱,没有情节轻重的区别。某年某月,某国王子在北美某国驾车超速了,也一样的被罚了款。

  广西网友“叼根烟”:这是几十年来听到的最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就算有人怀疑其效果,但有总胜于无嘛。强烈支持。

  内蒙古网友“jhwg”:希望“醉驾入罪”出台后,能做到官大官小一样处理,钱多钱少一样处理。法律再多,不公平公正的去执行还是等于0,老百姓们拭目以待。国内不是条文不清,而是国内人现富意识太强了,贪官们认为有钱有势什么都可以,干嘛不设“贪污重处罪”呢?应该加大贪污腐败的惩戒力度。

  北京网友“mer”:怎样区别“醉驾”和一般酒后驾驶?应该有严格的客观标准,而不是靠警察主观判断。如果不用科学手段来界定“醉驾”,那么认定“醉驾”就容易增加警察的主观成分,出现判断失误和冤假错案,甚至变成个别警察打击报复他人的工具。所以必须慎重界定“醉驾”,确保不出现执法误差。

  江苏网友“青云”: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二审的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里还有一条值得我们欣喜的法案:单独列明了食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修改了食品安全犯罪的刑罚条件,强化了刑法对食品安全这一重大民生问题的保护。不管效果好坏,但应该看到,食品安全,酒驾入罪修改法案等都是朝着好的方向在发展,应给予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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