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学校党政办公室车辆管理,提高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保证正常用车和优质服务,保障良好的车况,使车辆管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节约化,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使用范围
(一)学校领导;
(二)两院院士;
(三)来校视察或检查工作的上级机关、来访兄弟高校、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其他重要来宾;
(四)车辆运转许可情况下,机关各职能处室应急前往省市机关教育行政等主管部门办理公务或参加会议人员;
(五)经学校统一安排部署的大型庆典、外事活动;
(六)经党政办主任批准的其他公务活动。
二、车辆调度管理
(一)车辆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权归学校党政办公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调度。
(二)实行车辆调度审批制。未经批准一律视为公车私用。
1、学校党政办主任授权学校党政办行政科派遣专车、相对固定车。
2、长途用车必须经学校党政办主任批准。
3、特殊情况校领导可直接调度车辆,但驾驶员必须同时报告学校党政办。
4、驾驶员在用车人用完车后应按约定时间及时返回,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告知行政科。
(三)职能部门公务用车应提前向学校党政办公室行政科提出用车申请,在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持派车单调度车辆,驾驶员凭出车单作为报销费用凭证(特殊情况可事后补办)。
(四)在车辆安排紧张的情况下本着“先外事再内部、先领导再部门、先急重再轻缓、先规范再临时”的原则进行安排。
三、车辆运行管理
(一)严禁违章驾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严禁酒后驾车。如因违章驾驶发生交通事故,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应由驾驶员本人负责,并扣除其1—12个月岗位津贴并给予行政处分。如因违章被罚,罚款一律不得报销。
(二)实行车辆专人驾驶制。驾驶员必须自己驾驶本人车辆。除紧急情况,经党政办公室主任同意外,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辆交其他人员驾驶。如擅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经发现除通报批评外,扣发当月岗位津贴。如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而造成交通事故的,当事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以及相关所有损失,并立即予以解聘。
(三)实行车辆专人保管制度。驾驶员应做好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状况。完成出车任务后,车辆应及时入库。如因不当驾驶造成车辆损坏,或因为未入库而造成车辆被盗或受损,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分。
四、车辆维修与保养
(一)驾驶员必须认真做好车辆的保养保洁工作,包括车辆的例行检查、相关手续的办理和日常维护等,如因驾驶员原因造成的机械故障或证件过期的,应追究专职驾驶员的责任。
(二)车辆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尽可能检修,确属驾驶员无法维修的,应及时报告学校党政办公室行政科,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经对故障核实后,报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批准后,再到指定的维修厂修理。车辆外出长途发生紧急故障,须就地修理的应在请示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后再行修理,并由用车单位签字确认。
(三)车辆外出维修过程中,如维修项目或更换材料超出申报的维修范围,则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否则,所发生的额外费用均由驾驶员承担。
(四)行政科每半年公布一次车辆维修经费情况。
五、车辆耗油管理
根据车辆性能等因素,核定各车辆的百公里耗油量。驾驶员加油料时,按车辆实际运行公里数核加油料,无正当理由的耗油,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行政科每季度公布一次车辆耗油情况。
六、驾驶员管理
(一)定期组织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职业道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树立驾驶员的文明形象。工作中应做到“积极主动、服务到位,工作需要、绝不缺位,言行文雅、谨防错位,恪尽职守、杜绝越位”。
(二)驾驶员在与用车人员(尤其是外单位人员)交往中,应做到“五不”。即不得泄密、不得随意打听、不得传播是非、不得索要物品和索求帮助、不得妄自议论上级领导和学校政策。如因服务不当,造成不良影响或遭投诉的,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极严重者,立即解聘。
(三)驾驶员上下班按照学校机关人员的坐班制,在指定的办公室休息、学习,不得无故串门、离岗,急事离开须请假,如因擅自离岗而延误出车的,扣发其出车补贴。严禁私自驾车外出,一经发现,扣除当月岗位津贴;屡教不改者,予以解聘。
(四)实行完成出车报告制,以便于调配车辆。市内完成出车任务后应立即报告。长途用车返校后,驾驶员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报告,晚10点以后可延至第二天上班前报告。
(五)驾驶员在出车中应严格按规定路线行驶,在规定时间返回。长途用车如需临时变更线路或延长用车时间,驾驶员须报告行政科批准后方可用车。如擅自行车所产生费用则由驾驶员个人承担。过路费、停车费应凭出车单报销。
(六)无故迟到、早退,导致用车人误时的,相应的车、船、飞机费用损失,由驾驶员负责承担。
(七)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出车日志,单位用车须用车人签名。详细说明因公用车次数、地点、事由作为奖惩依据。紧急用车及特殊原因,只需注明时间、事由,随时备查。
(八)奖励与惩罚。本着公正、公平、科学、民主的原则,根据当年车辆运行情况对各方面表现突出的驾驶员予以奖励,并对效绩太劣的进行相应处罚。驾驶员的考核,应在征求用车单位(个人)意见的基础上,由行政科负责。
(九)出车补贴按学校有关文件执行。
(十)驾驶员日常管理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行政科负责。
七、建立管理档案
(一)全面登记车辆的基本情况,包括车辆的购置年份、年检、保险、驾驶员、月耗油量、重大维修等,由行政科负责。
(二)对行车的耗油、损耗、维修、事故、日常出车进行动态记录管理,由驾驶员负责。
(三)驾驶员的出车日记录和奖惩情况随时备查,并作为年终测评考核的主要事实依据。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校党政办公室主任会议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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