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流产享42天产假 网友担忧加重就业歧视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规定》指出,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单位应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规定》指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规定》指出,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解读

  《规定》处罚措施明确罚金

  日前,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表示,为保证《规定》实施,一是明确了部门职责分工。

  规定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管理体制由以前的原劳动行政部门一家调整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是规定了法律责任。之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仅笼统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责令经济补偿、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处罚规定,规定对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违反规定第六条第二款、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的,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违反规定附录第三条、第四条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网友热议截图

  网友担忧增加就业歧视

  @l瑾瑾_屋塔房的世子妃叫金俊秀:虽然是为了保障女性的权益,但是同样地,会造成女性入职的更高门槛……性别歧视本来就挺严重的,唉唉……无奈。

  @右耳田心每攵:政策是好,但像我们这样的平民,有哪个单位会执行哦。

  @yuanyuan圆圆的快乐:这个比较温馨哦,就是不知道广大的用人单位能不能执行?

  @杜小娜在奋斗:这样我们女孩子找工作就更难啦!

  @搁浅land:哪里去找这样的单位?就业压力会越来越大。

  @细语呢喃lea:这个,以后女人是不是更难找到工作了,尤其是已婚未育的。

  怀孕满4月流产可休42天 揭产假四大误区

  近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获得通过。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流产费由单位支付。在现有产假期限和待遇上,不少单位和个人还存在四大误区,造成女职工产假不能休完、产假期间待遇不一。 >>详细

  延长产假只怕会成“一纸空文”

  在维护男女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国家也曾出台了诸如《劳动法》、《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等政策法规。但在执行上面,一些机关单位尤其是私营企业却落实得不够好,甚至根本就未落实,这不仅让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执行有些担忧。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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