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河派出所社区民警陈凯凯,最近调解了一起家务事。案了结了,民警有点儿唏嘘——
这桩纠葛发生在一幢小楼里,一对结婚10多年的夫妻,因为感情不和离异了,但还住在同一幢楼房。离婚时双方协议:前妻拥有2、3层,前夫拥有1、4层。
离异后,前夫又找了个30多岁的新女友,很快结婚了。如今,这第二任妻子,也已经有3个月的身孕。
因为共处一楼,上楼下楼都必须经过同一个楼梯,如此一来,双方矛盾重重。前夫和前妻,都把自己所有的两层房,隔出了七八个单间出租,但是水电都是走一个总表的,于是,每个月双方都为水电费争得不可开交。另外,前妻上门问前夫要小孩抚养费,钱没有要到,手指头却被他现任妻子咬破,血流如注……两个女人会为各种小事发生纠纷,动起手来,不留情面。
从3个人的言谈举止中,民警也有所察觉:其实,前妻对前夫还是有点感觉的,但是前夫比较冷淡。如此一来,前妻蛮伤心的,独自带着一个上小学的女儿过活,后来找了个比自己大20多岁的男朋友,可能是病急乱投医,这个新男友,其实有家室。
民警对这个前妻说,感情上,不要破坏别人的婚姻,她回答说:“我晓得他有老婆,不会要他离婚的。”
民警说,你女儿还那么小,你当娘的,好歹给女儿做个榜样啊!前妻低头不响了,过了一会说:“那水电费怎么办?他们两个欺负我一个……”
陈凯凯为双方做调解,水电费各自平摊,一家一半。
民警说,其实,只要他们继续住在同一幢楼里,矛盾还是会发生的,“只不过现在暂时被调解平息了,希望那个前妻能尽快找到一个好的归宿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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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孩子户口假离婚 妻子拒绝复婚丈夫下毒手
8月12日讯史某一直认为与妻子徐某是“假离婚”,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妻子徐某离婚后执意不复婚。最终史某作出了过激的举动。
史某与徐某2004年12月结婚,据徐某讲两人结婚后,史某经常动手打她,她就想找个借口和史某离婚。徐某觉得正常向史某提出离婚,史某肯定不同意,就想出了一个法子。
徐某是城镇户口,史某是农村户口,本来两人的孩子按照政策随母亲应该上城镇户口。徐某忽悠以孩子上北京农村户口以后有种种好处为由,说服史某协议离婚,孩子归史某。2008年2月份,史某、徐某协议离婚。之后,孩子办理了北京农村户口。
根据史某供述两人离婚手续办了以后,一直还在一起居住。2010年初,史某到外地搞工程,一直没在京。
直到4月,史某从外地回到家,才发现徐某已带着孩子离开家在外租房住。 5月初的一天,史某到徐某的租住地再次提出复婚,徐某坚决不同意。见徐某坚决不同意复婚,史某就想把徐某勒死。之后,史某欲用电视天线将徐某勒死。此时为了稳定史某的情绪,徐某说同意复婚,史某才把电视天线松开。随后,徐某找借口跑出去报警。后经鉴定,徐某头皮血肿、多发软组织伤、脑外伤后神经反应,颈部软组织伤,所受伤为轻微伤。
日前,昌平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将史某批准逮捕。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的史某具有非法剥夺前妻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其持电视天线欲将前妻勒死,造成前妻轻微伤后果,行为侵犯了他人生命权利,成立故意杀人罪。
本案是一起因夫妻之间“假离婚”引发的刑事案件。然而,从法律上讲并没有“假离婚”一说。史某与徐某假离婚只是对他们两人而言。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史某与徐某自愿离婚,且办理了离婚手续,两人的离婚在法律上就发生了效力。并不能以两人本意不想离婚、是协议假离婚为理由,而否认离婚的法律效力。
结合近日楼市新政策引发的假离婚潮,检察官提醒人们法律上并不承认假离婚,“假离婚”后一旦一方“假戏真做”,就可能引发很多其他问题。即便是夫妻双方约定“假离婚”,只要办理了离婚手续,在法律上就夫妻关系就已解除。“假离婚”并不能成为抗辩离婚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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