耄耋老人茶馆摔伤谁之过

  年已八旬的耄耋老人在茶馆消费时,不慎踩空摔倒,造成左股骨骨颈骨折,构成九级伤残。而茶馆经营者虽在楼梯台阶处贴有“小心台阶”的提醒标签,但仍要对顾客的负伤承担过错责任。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这起责任纠纷案件时,提醒商家应就其经营场所向顾客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免于此类纠纷的再次发生。

  去年五一小长假期间,来自上海的游客马某一家在饱览了金鸡湖美景之后,来到湖边一家茶馆喝茶消费。在消费完毕结账后离开时,已是84岁高龄的马老太,从一楼大厅茶座边缘台阶走下大厅地面时不慎踩空摔倒,后立即送到苏州当地医院就诊,经拍片检查为左股骨骨颈骨折。当晚马老太被送往上海某医院住院治疗,随后在该院进行左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术,最终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

  为此,马老太连医药费、护理费在内共花去8万余元,其家人在与茶馆协商无果后,遂将茶馆经营者告上法院,要求其承担近12万元的经济赔偿。法院经审理查明:该茶馆一楼大厅通往卫生间处有落差13厘米台阶,大厅通往上楼楼梯处有落差15厘米台阶,两处台阶均张贴有“小心台阶”字样警示标志。茶座边缘处台阶(包括马老太摔伤所处台阶)及其周围均没有设置提醒顾客注意台阶的警示标志。马老太当日摔伤前在茶馆消费期间,茶馆工作人员未提示其注意台阶。最终法院判决茶馆方承担40%的赔偿责任,共计人民币5万多元。

  法官说法

  本案中台阶落差高度为大多数成年人正常可适应的状况,即使对于行动无碍的八旬老人而言,也不会成为行动上的障碍。马老太的意外致损,与其自身疏于观察、未谨慎缓行及同行的成年子女疏于照顾存在直接的关系。而茶馆作为提供休闲消费服务的场所管理人,应就其经营场所向被服务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加强台阶周围设置注意标志、服务人员语言提示等方式提醒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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