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讹人”的老人也不敢扶,真让人感伤

  11月15日下午,河北邯郸市一位七旬老人摔倒在联纺路上,在长达半个小时里行人们视而不见。途经此处的出租车司机王铁军将老人救起后,老人说的第一句话是:“谢谢你,放心吧,我不会讹人!”把老人平安送到家后,他的儿媳妇掏出100元钱要酬谢王铁军,被婉言谢绝了。助人为乐本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似乎自2007年“彭宇案”发生以后,法官的一纸让好人很受伤的判决,使昏倒路边的老人一下都成了“瘟神”,路人唯恐让之不及,很少有人再伸出援助之手了。有人说,“彭宇案”的一纸判决,让中国的道德水平倒退了30年。这话虽有点夸张,但该案件的判决,确实极大地影响了人们对助人为乐的态度。这是法治的悲哀,是道德的悲哀,更是当今社会的悲哀!

  毋庸讳言,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日益成为社会“稀缺产品”,人们似乎将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行为看做一个需要衡量成本与后果的“风险投资”。因而,社会频频上演歹徒光天化日之下持刀抢劫无人相帮,公交车上歹徒公然强奸少女、一车乘客事不关己,至于因病而突然昏倒路旁无人救助的更是比比皆是。舆论可以抱怨“人心不古、世风日下”,但是否对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精神和壮举为何日益“稀缺”作制度层面的深刻剖析呢?

  对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需要在道义和经济上给以帮助的,有必要采取一定的“精神奖励”与“物质帮助”,特别要将当前“社团自救”形式规制到“民政救济”制度中去,以此来明确政府的责任,细化社会道德义务的分工与责任。当公共秩序遭遇破坏、公共信任遭遇危机时,政府就应为挺身而出者打消后顾之忧——去承载那些因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而带来的无法预知后果,这是政府不折不扣的责任。实现它,更多地需要具体而明确的制度安排,修复并堵死制度的残缺,而不是泛化得几近苍白的道德宣教。

  河北邯郸市这位七旬老人倒地长达半个小时里行人们视而不见,即便他说“不会讹人”,但真正像王铁军这样无所顾虑去救助的又能有几个呢?著名学者李慎之曾说过:“千差别,万差别,缺乏公民意识,是中国和先进国家最大的差距”。这也给我们一个启示,我们这个时代在物质上可能“不差钱”,但精神上差的恰恰是公民意识和社会责任。面对我国传统道德体系的日趋瓦解,面对危急关头急需帮助的弱势者,如何让国人重拾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的信心,很值得国家和社会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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