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妈”我给大伙儿唠叨了“孝敬父母不光是要实惠”这个话题。昨晚上吃过饭,我又上心到了农村“空巢”老人这个话题上。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青壮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使得一些农村“空巢”老人的生活现状不容乐观。“大妈”我晓得,农村里还有一些害渣子不担负赡养老人的义务,让一些老人过得很可怜。对此,“大妈”我又忍不住想说一句——
今年国庆长假期间,“大妈”我瞅这个空闲,去了一趟乡下的娘家。两个月没来了,乡下又变模样了,道路更宽了,树更多了。而更让我惊讶的是,侄子侄女竟还都开上了小车,这些变化,让我由衷地替乡亲们高兴。然而,高兴之余,在娘家遇上的两件事,却让我心里有些不舒服。
话说同村的一位老婶子,好不容易拉扯大了七个儿女,眼看着儿女们个个通过种养殖过上了好日子,这位老婶子想着这下子可以享受天伦之乐、安度晚年了。可谁承想,几个子女却因谁赡养老人这个问题大动干戈,甚至对簿公堂,让这位老婶子心寒到了极点。
另一件事就是,现在农村里的年轻人都跑到大城市打工去了,村上留守的是清一色的老人和儿童。一些老人一边要起早贪黑地在地里务作农活,一边还得事无巨细地照顾孙子孙女,这既当爸又当妈的日子,让本应安度晚年的老人心身疲惫不堪。
俗话说,养儿防老。改善和提高家里的生活质量,这没啥说的。但如果以牺牲老人的身心健康,将老人置于担当生活重负来换取生活质量的提升为代价,多少还是有些说不过去。“大妈”我觉得,每个人都有老的那么一天,作为家庭的主力,儿女应该担负起家庭的重担,为老人分忧解难,千万别让他们在晚年的艰辛劳作中饱受委屈、身心俱疲。
敬老养老是咱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既是子女的义务,也是社会的责任。农村留守老人是需要我们眷顾的一个群体,关心和救助农村“空巢”老人这个群体,妥善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让他们体会到亲情与温暖,让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终,是我们这个社会大家庭义不容辞的职责。
“天地之性,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大妈”我觉得,对于那些不尽义务、不赡养老人的子女,还有出现的“啃”老族,应该遭到社会的谴责和唾弃。
“大妈”我认为,对于农村留守老人,咱需要大力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加大宣传力度,让孝道之风蔚然成风,让农村留守老人永享晚年恬静的生活,真正享受到亲情的愉悦。
“大妈”我从报纸上看到,近几年来,咱我国在保护老年人权益方面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这为农村“空巢”老人群体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
“大妈”我觉得,对于较为偏僻和落后的农村,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当然啦,农村里的“空巢”老人也应积极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切实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每一个农村‘空巢’老人都能安享晚年、老有所养。”这是“大妈”我的一个心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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