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动辄上万的房价,让很多人望房兴叹。在这样的背景下,作为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经济适用房成了很多人圆住房梦的现实途径,同时也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
日前,“萧山区2010年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名单”向全社会公示。有市民在2463位申购人中找出了44位年龄超过80周岁的申购人,这引发了网友的“口水仗”:老人到底需不需要申购经济适用房?
申购人中44位年过八旬
22日,“萧山区2010年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名单”正式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公示一周的时间里,不少市民向本报反映,说公示名单中有很多年满80周岁的申购人。“年龄最大的一位已经100岁了。这些老人真有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必要吗?”网友“暗香”说。
昨天,记者对“萧山区2010年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名单”进行了查阅,其中确实有网友反映的高龄申购人。名单包括9个镇街、开发区的2463位申购人,记者数了一下,70周岁以上老人有125人,占总数的5.07%。其中70—79岁老人81人,80—89岁老人41人,90—99岁老人2人,100岁老人1人。
申购经济适用房为何没有年龄上限?
根据“萧山区2010年中心城区经济适用住房受理公告”对受理对象的规定,中心城区的经济适用住房(广宁四组团、新塘王有史区块)申购对象为拥有城厢街道、北干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宁围镇、新街镇、闻堰镇、所前镇、经济技术开发区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且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区内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申请家庭2009年人均年收入低于23383.2元(该标准为区统计局公布的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无汽车,且在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核、复核当年1月1日(含)后办理过户的仍视同有车。
从受理对象规定中,记者发现对于受理对象的年龄只有最低年龄的限制,没有年龄上限一说。这是不是意味着哪怕年龄再大,只要符合条件就能申购经济适用房?记者就此采访了区城镇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公示的申请人中确实有年龄较大的人。“国家赋予每位公民的合法权利,任何人都不能剥夺,在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过程相关部门也不能剥夺他人的权利,百岁老人也不例外。”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申购人资格的核实有着一套严格的程序,相关部门对每位申购人都进行了严格的审查。审查中已经有一部分不符合条件的人被取消资格。“公示名单中也有人被举报,经相关部门查实后被取消了申购资格。”
网友pk:80岁还需经济适用房吗?
支持派:
老人权利不容剥夺,百岁老人申购经济适用房体现人文关怀。
网友“我有一句话”:高龄申购人的出现,体现了经济适用房申购体系的逐步完善。试想,如果只有某个年龄段的人能享受申购,还能体现经济适用房制度带来的全民效力吗?因为年龄大而把老人排除在外,困难老人的住房问题又该如何解决?老人难道就不该有自己的房子了?
网友“328754”:老人辛苦了一辈子。老来,好不容易申购到了一套属于自己的房子,这给他们带来的是何等的幸福感。暮年一圆住房梦,这正是一种人文关怀,扪心自问,我们有什么权力去剥夺老人的这种幸福感?
反对派:
占用资源,容易助长违规行为,廉租房才是最好归宿。
网友“xxx”:试问这么大的年龄,他们会没儿女吗?如果真没有,他们还能再住70年吗?为什么不把机会留给更需要的人呢?100岁的老人,在他们故去之后房子还是会作为遗产留给子女。这对急需住房而没能申购到经济适用房的人很不公平。
网友“忠言”:老年人除了养老金和子女给的钱外,基本没有其他收入,其中医疗费用还要占去很大一块。由子女赡养最为妥当。如住房困难,可以敬老院或廉租房的形式解决住房问题。同时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以老人名义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经济适用房应多考虑相对较年轻的一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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