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来到福州市仓山区后巷路浦上生活配套公寓,探访位于此地的福州金秋老人护理院。“金秋”已走过10个年头,它是我省较早开办的一家集养老、老年病防治、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为一体的民办老人护理院,2006年被省民政厅、省老龄办、省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定为我省“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2007年12月,被中国社会工作协会老年福利服务工作委员会授予“全国模范养老机构”称号。
然而,众多光环之下,难掩的却是前行的艰难。“金秋”创办者、77岁的老院长顾志萍说,在政府各部门关怀下,“金秋”运作现已比较规范,但目前又面临新的困难,盼望得到社会关注。
“金秋”的护士们在分配药品
一
顾志萍说,“金秋”最期盼解决两大困难:早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彻底解决院址问题。
据介绍,2006年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所办医疗机构取得执业许可证,并符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条件的,按有关规定申请,经批准后可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定点范围。“由于资金、硬件等条件制约,‘金秋’至今还无法纳入基本医疗定点范围,在运作中遇到不少困扰。” 顾志萍说。
“金秋”现有170位老人,平均年龄85.5岁,没有一位生活能够自理,其中90%以上需要全护理。据统计,仅今年7月份,“金秋”产生的药费共计1.6万余元,共有125位老人用药。“这里的老人日常均需用药、治疗,如果动辄就得往医院跑,其身体状况根本无法承受。”
未纳入基本医疗定点范围,大大增加“金秋”医务人员的工作量。记者看见,在护理院四楼、五楼的护士站,设有两个大柜,大柜又被分为一个个小格,每个格子上都贴着一位老人的名字,里面摆放着药品。“金秋”执行院长吉凯麟说,由于在“金秋”刷不了医保卡,老人的子女们为了节约开支,只好拿着老人的医保卡到医院开药,然后送回“金秋”。护士再进行登记,包括药名、药量、送药日期等,之后,把药对应放进每个小格子。“这里只有2名医生、8名护士,集中送药时,每次光摆药都得三四个小时。”吉凯麟说,比如有30个老人在服钙片,护士取药、再放回去,这个动作就要重复30次,如果能刷医保卡,30个老人的钙片就可一次性取用,护士的工作量就能减轻不少。
顾志萍告诉记者,“金秋”已经历过一次搬迁,现在的房子也是租来的。“金秋”最初租在西湖公园旁一小区内,场地十分有限,床位紧缺。她从2003年开始寻找新址,但费尽周折也没有结果。2006年底,小区业主想改造装修,要求老人院尽快搬迁。因没有去处,顾志萍曾准备停办。最后在政府部门专项资金的扶持下,2007年终于租下现在的场地,租期10年。
然而,按合约租金年递增9%,现已进入第四年,负担逐年加大,再加上此处没电梯、没院子,老人的活动空间受到限制,顾志萍担心还要面临搬迁。她忧心忡忡地说,过去9年,“金秋”一直被租用民居办院的问题困扰着,希望在“公建民营”或“民办公助”的政策惠顾下,彻底解决院址问题,或者能有利用闲置国有资产加以改造的场所,租给老人院使用。
二
“金秋”是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艰难前行的一个缩影。据了解,去年9月至11月,省老龄办就我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机构的政策措施在29家“爱心护理工程”试点单位(5家公办,24家民办)的落实情况,开展专项调研。调研中发现,目前我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面临的困难具有普遍性。
其一,用地优惠政策落实不够。《意见》规定: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采用划拨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用地以协议方式供地、可以使用集体所有土地。然而,这些优惠政策落实不够,一些新建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反映,申请用地划拨难度大,有的地方不予审批。在24家民办试点单位中,只有11家享受到优惠,其余的都是租用场地。
其二,床位补助和运营补贴等扶持措施不到位。24家民办养老机构中,属用房自建的14家,按《意见》规定,给予核定的每个床位1000元一次性开办补助,但得到落实的机构只有3家;属用房租用的10家,按《意见》规定,分五年给予开办补助,每年每床100元,但全部没有落实到位。在床位运营补贴方面,省里规定按入住床位每年给予每个床位不低于120元的补贴,其中省级承担的每年每个床位50元补贴已经全部落实,但需要地方财政承担的70元,只有6家民办养老机构得到落实。
其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比较难。除试点单位与医疗单位合作、具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条件的有纳入定点范围外,大多民办养老机构由于医疗人员和硬件普遍不具备条件,而未能纳入定点。29家试点单位中,当时只有5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另有2家正在申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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