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老院五保户王某,多喝几杯酒与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将前来劝架的另一名五保户推倒摔伤致死。日前,河南省确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检方指控,09年10月30日下午,被告人王某因琐事与某乡敬老院的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另一五保户汪某在劝架时被王某用手扒到,致使其头部受伤,汪某于09年11月2日因抢救无效死亡。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判处。
经审理查明,09年10月30日下午14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在其居住的敬老院内与该院工作人员发生争吵,另一五保户汪某前去劝架时被王某扒到在地,致使汪某头部受伤,09年11月2日汪某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汪某系因严重颅脑骨损伤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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