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省老龄人口将接近680万人。面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昨日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我省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其中提到,全省每个州(市)和每个县(市、区)都要拥有1所功能齐全、设施完善的国办养老机构。
公示中提到,要开发各类老年人颐养新村。重点选择一些交通、旅游、文化环境等条件较好的区域,并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尤其是房地产开发商参与养老服务事业。
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对具有我省户籍的城乡老年人建立高龄老人津贴制度,并确定最低补助标准,80至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不得低于30元,90至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补助不得低于50元,100周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补助不得低于200元,由县级老龄部门负责高龄老人津贴发放工作,所需资金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每年根据全省老年人口总数,从省级财政按每人安排10元和从省级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中按每人提取5元的标准,建立省老年服务事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资金补助、设备更新完善、保证养老机构正常运转的必要支出和省级表彰奖励经费的开支等。对入住率达60%以上的养老机构,其所办并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内设医疗机构,可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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