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岁的刘志(化名)在5年内猥亵了7名男童。近日,丰台法院以猥亵儿童罪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
检方:
受害男童长期遭猥亵
检方指控,从2009年至2013年,刘志通过利诱、哄骗等方式,在公园小树林、池塘边及暂住地等地点,先后对7名男童进行猥亵。受害者最小的11岁,最大的13岁,大多数都遭到刘志长期猥亵。
多名男童证实,如他们不同意,刘志会殴打他们。事后,刘志会给他们钱或带他们吃麦当劳等。
被告人:
事后都给“封口费”
“做这些事是有原因的。”庭审时,刘志说,他2007年来北京,被朋友骗进传销组织。其间,被强迫吃发霉饭菜、被多次殴打。此后,他开始对成年人有了戒备心理,因而喜欢上了小孩。
“我跟妻子感情很好,但我控制不了想见到那些孩子。”刘志说,家人、小男孩是他唯一的交际圈,他也是一个三岁男孩的父亲。
刘志承认猥亵行为,但不承认殴打他们,“我都会给每个男孩一点钱,堵住他们的嘴别乱说”。
刘志的辩护律师认为,刘志的行为属于恋童癖,是心理疾病,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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