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男友做的事该告诉妇产科医生吗?

编者按:有些病人去看病,不主动和医生交代病史,在医生的追问下也难以启齿,认为有些事情是“隐私”不愿意说来。无论是出于对医院隐私保护的不信任,还是出于自己的难解的心理阴影,如果没有病史,都将会给当下的诊断带来一些“麻烦”,比如说查不孕不育的原因,很可能和之前的堕胎、流产经历息息相关,而不是检查了多项指标后再来考虑这方面的因素影响。到底该如何正确巧妙的面对这个问题呢?我们听听医生怎么说。

病史是医生诊断疾病的重要依据。如果没有病史,医生不仅要走很多弯路,而且还容易误诊、误治。作为患者,应该将过去的病史,不隐瞒的提供给医生。但是,妇产科又是涉及个人隐私最多的科室,也是隐私最神秘的科室。如何向医生提供,有时真是个技术活。

现在医生已经很重视个人隐私了。保护患者隐私,不仅是医德的需要,也是医生的执业素养中,最基本的要求。病家怕医生泄露隐私的顾虑,实际上可以不必考虑。在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问题上,应该以安全为重。如果医生对患者的隐私不加保护,有意或者无意泄露的,患者应向医务人员的主管部门提出投诉或者控告。

为什么要提交涉及隐私的病史?因为这会让患者少走弯路。

比如,面对一个婚后2年不孕的患者,一位提供了与前男友曾经打胎的记录,那么医生在设计诊断路径时,会优先考虑输卵管因素或者男方因素,而将患者的内分泌异常,放在第二位。否则,内分泌因素要放在第一位。

孰先孰后,看是简单的问题,但检查项目的顺序是完全不同的,所花的费用也是不同的。同样是面临生孩子,如果向医生提供了大月份引产的病史,医生就会按经产妇进行接待;而有过这个病史又隐瞒的人,则比较危险。因为经产妇与初产妇的产程是不同的。

有些患者就诊时,不是单独来,而是在母亲、婆婆、姐妹或者闺蜜的陪同下就诊的。这种情况下,想向医生提供带有隐私性质的病史,几乎是不可能的。

应该认识到,看病是自己的事,尽量不要他人陪同。这里的他人包括配偶、父母、公婆、姐妹和闺蜜,单位领导、同事和同学就更加不应该陪同在医生的诊室内。现在部分医生认识到这个问题,接诊时会将无关人员赶走,但往往受到陪同人员甚至患者本人的拒绝。

大家都以为关系亲密就可以无话不谈,无秘可保。恰恰相反,除了医生有义务和执业道德的约束会为患者保守秘密外,其他任何人都没有义务为患者保守秘密。一旦反目,难免会被泄露。

其次,是否要求医生记录到病历本上,最好主动告知。

尤其是前男友做的事,在是否告知医生这个问题上,往往显得非常犹豫。其实,有些情况医生是可以事后猜到的,但主动告知的好处在于,医生会以特别的方式进行处理,或者口头告知给下一位医生,或者使用只有医生才能识别的语言,交代给同行。只是在告知的同时,要医生保守秘密即可,废话少说。

第三,告诉给谁?医院内的医生很多,有住院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或主任医师。把自己的秘密告诉给谁最合适呢?一般而言,门诊患者应该告诉接诊的门诊医师,住院病人应该告诉给自己的主治医生或住院医师即可,并不一定要告诉主任医师或者副主任医师。告诉一位医生即可,没有必要告诉每一位医生。医生之间是有约定的,只要其中一位获知了病史,其他人很快也会知道病史。

告诉病史时,应该尽量全面,而不是片面。本来告诉医生病史,就是为了诊断和治疗的需要,如果隐瞒一部分,告诉一部分,也是蛮难的,有时搞不好就穿帮了。

最近我们就遇到这样一位病例:患者告诉医生,曾经因异位妊娠做过左侧输卵管手术,这次左侧输卵管再次患异位妊娠,所以同意医生切除左侧输卵管。医生打开腹腔后,发现这次的病灶的确在左侧,但是右侧输卵管并不完整,明显是被切除了一段。由于患者是全麻,且左侧输卵管已经没有保留价值,所以术中切除了左侧输卵管。但是,这右侧的输卵管缺了一段,也不好交代啊!医生只得拍照后,等患者清醒后再慢慢问病情。但她的男友认识不久,医生交代病情时就感到很为难。一方面家属接受委托后,就有了知情权,另一方面右侧输卵管的事,不知道是不是他干的好事?好在主治医师也是身经百战,不仅交代了病情,而且既没有交带出患者的过去史,也没有遗漏患者的现在状况。我听后也是感到很神奇!这位患者两侧输卵管等于都废了,生育时需要借助生殖工程。不告诉的话,会走很多冤枉路。

对于涉及自己生命安危的事,告诉医生,有助于少走弯路,节约时间和金钱。有些人耍小聪明,往往失去更多,还有使自己处于危险的地步。

作者: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 白衣咸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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