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被摘眼球 8 年后发现,医院否认,法院:责任各半

2010  年 6 月 28 日,山西的小胡因左眼不适到太原爱尔眼科医院住院治疗,签署知情同意书后,医院于 6 月 29 日对患者进行左眼眶内肿物摘除术。


2018 年,小胡在一次检查中意外发现左眼眼球被摘除,还被安了假眼球,认为是太原爱尔眼科医院所为。但根据医院提供的病历,太原爱尔眼科医院对患者的术后检查及 B 超检查,皆证明在该院住院期间,患者的左眼球未被摘除。


2018 年 6 月,小胡将太原爱尔眼科医院起诉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 159 万余元。


2019 年 4 月 4 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等,但并未明确患者左眼球为太原爱尔眼科医院摘除。最终,法院判定医院和患者各承担 50% 的责任,医院赔偿患者 34 万余元。(来源:中新网)


相关阅读:

被藿香正气水送进抢救室?解暑神药吃不对真要命
秋燥易伤肺 秋季如何养肺?
立秋之后如何健康养生
体检项目 你选对了吗
学习困难门诊能否帮孩子逆袭?家长存在认知误区

最新评论
请先登录注册后才能发布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