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臂发生缺血性肌挛缩后,由于缺血的范围、程度各有差异,肌挛缩的表现亦有不同。较轻者手指有一定的伸屈活动、重者伤肢完全丧失活动功能。损伤的程度不同,所采取的治疗方法也不同,其疗效亦有显著的差异。在挛缩的早期,可用支架维持手及前臂于功能位,同时进行功能锻炼以预防或减少畸形的发生。一般需经6个月至1年的观察治疗,此时挛缩畸形已趋稳定,可视受累肌肉及神经的恢复情况。制定晚期治疗方案。尤其在儿童,以1年观察期为宜。严重的前臂缺血性挛缩,目前治疗仍十分困难,已有的手术方法有:肌肉松解术、肌腱延长术、肌腱移植术、肌腱固定术、骨缩短术、骨切除术、骨间膜切除术、腕关节固定术、掌骨间固定术、瘢痕切除术、带蒂神经移植术、带血管、神经肌肉移植术及游离肌肉、皮瓣移植术等。骨缩短术只有在前臂有骨折畸形愈合、纠正畸形的同时作适当缩短,因为它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挛缩的问题。随着骨缩短,伸肌有相应的松弛,而屈肌挛缩并未解决,所以,目前已极少使用。Pag(1923)提出的屈肌起点移滑手术,借以松弛腕及手指的屈肌腱,但手术复杂,易伤及神经及血管,疗效也不佳,故很少采用。Parkes、Seddon及我国方先之教授等大多数学者主张用有肌力的腕伸肌、肱桡肌、指浅屈肌肌腱转移和切除坏死瘢痕肌肉的同时行肌肉或肌皮瓣移植来重建前臂肢体的功能。
Parkes手术适用于严重的Volkmann缺血性挛缩病例。这类手术需在挛缩发生后6个月至1年内进行,以待肌肉、神经功能的恢复,效果较好。儿童恢复远较成人为好,但手术应在1年后进行。
严重的前臂缺血性挛缩,伸屈肌均有受累,经观察1年后肌力仍在Ⅲ级以下者。
1.应用动力性支架,通过主动和被动的牵伸,以达到减少各关节挛缩畸形和改善患肢功能的目的。
2.运动腕、手各个关节,以保持手指诸关节的最大活动功能。如果关节丧失活动功能,则预后很差。
3.若有神经损伤,应对手及前臂进行经常性按摩和电刺激,以促进神经功能的恢复。
1.切口:在前臂掌侧中线做一纵行切口,从肘部开始,向远侧延伸至腕上方。
2.游离皮瓣:由于缺血后皮下组织较少,弹性差,深筋膜常与肌肉组织广泛粘连,应仔细向两侧将皮瓣游离,并用切口牵开器将其拉开,以显露深层组织。
3.显露肘部正中神经:正中神经在肘部位于肱二头肌腱内侧,给予显露后,可应用电刺激器刺激正中神经,以便随时观察前臂肌肉的收缩性,准确地指导手术全过程中切除完全坏死的肌肉组织,最大限度地保留尚存有收缩力的肌组织,以便进行合理的功能重建。
4.探查肌肉及切除坏死区:首先探查屈指浅肌,若全部坏死或苍白和纤维化,刺激正中神经亦不收缩或收缩甚微时,应给予全部切除。但多数病例屈指浅肌缺血较轻,虽有挛缩,但仍有一定的收缩力、应予保留,可在近腕部做肌腱延长,或留做移植。如浅肌已切除,可观察深肌。浅肌若被保留,可在远侧于桡侧屈腕肌和屈指浅肌之间显露深肌。若指深屈肌和拇长屈肌已全部坏死,应从肌腱与肌肉连接处将整块肌肉切除。此时,深、浅屈肌均已被松解,挛缩的腕关节及手指即可伸直。
5.探查正中和尺神经:首先在腕部分出正中神经,然后仔细向近侧解剖,特别在前臂近段要注意保护进入到尚有一定收缩力的肌肉中的神经分支。切断已纤维化的旋前圆肌与指浅屈肌,松解其下的正中神经。如正中神经粗细正常,电刺激亦有一定功能,应将其从周围的瘢痕组织中松解出来,并纵行切开瘢痕化的神经外膜,进行神经松解减压。如正中神经已变硬、变细,直径为正常的1/2~1/4,并呈暗红色,已完全没有功能时,应将坏死的一段切除,然后进行神经重新吻合或行自体神经移植修复。同时对尺神经进行探查。一般尺神经损伤要比正中神经轻。如神经表面瘢痕硬度、形态近于正常,应予保留。
6.功能重建:将严重缺血坏死的部分肌肉、神经切除后,手部将出现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这时需根据保留的肌肉、神经功能状况,利用尚存有一定功能的肌肉、神经来尽可能修复手部最重要的肌肉和神经,以最大限度地恢复手部的最重要和最基本功能。
从目前来看,肌肉功能重建的方法可归纳为:①“浅”(+)+“深”(-):“浅”从远端切断,“深”从近端切断,“浅”转移至“深”。②“浅”(+)+“深”(+):“浅”从远端切断,“深”延长,“浅”加强“深”。③“浅”(-)+“深”(+):“浅”切除,“深”延长。④“浅”(-)+“深”(-):“浅”切除,“深”从近端切断,“深”肌腱转移至“深”,背阔肌皮瓣转移或游离肌皮瓣移植。
注:[(+)有足够动力,(-)无动力。“浅”-浅层肌肉。包括桡尺侧屈腕肌、掌长肌、指浅屈肌;“深”-深层肌肉。包括拇长屈肌、指深屈肌。]
7.如果手术仅切除已挛缩的指深屈肌腱和拇长屈肌,而指浅屈肌和掌长肌尚好时,可将指深屈肌腱于近肌腹处切断,指浅屈肌腱和掌长肌于近腕部切断,然后将指浅屈肌腱近端与指深屈肌腱远端行编织缝合,使指深、浅屈肌腱交叉延长,并将掌长肌腱近端与拇长屈肌腱远端缝合,以重建拇屈肌功能。
8.如指深、浅屈肌及掌长肌与拇长屈肌均残留部分肌力时,可将指浅屈肌及掌长肌于近腕部切断,然后将指深屈肌及拇长屈肌行适当延长,再将切断的指浅屈肌缝于指深屈肌,掌长肌缝于拇长屈肌,以加强指深屈肌和拇长屈肌。
9.如指深浅屈肌与拇长屈肌均已坏死切除,而腕屈肌及掌长肌较好时,可利用腕屈肌移位替代指屈肌的作用,掌长肌替代拇长屈肌作用。即将桡侧腕屈肌与掌长肌腱于近腕部切断,然后将桡侧腕屈肌腱近端与指深屈肌腱远端缝合,掌长肌腱近端与拇长屈肌腱远端缝合。
10.如指浅屈肌已坏死切除,而指深屈肌与拇长屈肌尚好时,则行指深屈肌与拇长屈肌延长即可。
11.如屈肌群均已完全丧失功能时,可将桡侧腕长伸肌从第2掌骨基底部背面止点处切断,然后从近端抽出,绕过桡骨桡侧经皮下隧道,至掌侧与拇长屈肌远端缝合。尺侧腕伸肌腱转移至掌侧与2~5指的指深屈肌腱远端缝合。若腕伸肌均用于恢复屈指功能,而腕关节稳定性丧失时,则需同时行腕关节融合术。
12.拇指功能丧失时,则根据需要可选用适当的肌腱移位重建。若无适当的动力肌腱,则可行拇指对掌位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