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又称为急性氨基甲酸酯杀虫剂中毒,是短时间密切接触氨基甲酸酯杀虫剂后,因体内胆碱酯酶活性下降而引起的以毒蕈碱样、烟碱样和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的全身性疾病。氨基甲酸酯类杀虫剂主要有萘基氨基甲酸酯类(西维因),苯基氨基甲酸酯类(叶蝉散),杂环二甲基氨基甲酸酯类(异索威),杂环甲基氨基甲酸酯类(呋喃丹)等品种,有选择性强、作用迅速、毒性低等优点。
医保疾病: 否
患病比例:农业工作人员发病率约为0.006%--0.009%
易感人群: 无特定人群
传染方式:无传染性
并发症:肺水肿 脑水肿 昏迷
就诊科室:急诊科 其他科室
治疗方式:药物治疗 支持性治疗
治疗周期:2-3个月
治愈率:80-85%
常用药品: 布美他尼片 十一味金色丸
治疗费用:根据不同医院,收费标准不一致,市三甲医院约(2000——5000元)
宜清淡为主,多吃蔬果,合理搭配膳食,注意营养充足。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可经呼吸道,消化道侵入机体,也可经皮肤粘膜缓慢吸收,主要分布在肝,肾,脂肪和肌肉组织中,在体内代谢迅速,经水解,氧化和结合等代谢产物随尿排出,24小时一般可排出摄入量的70%~80%。
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毒作用机理与有机磷农药相似,主要是抑制胆碱酯酶活性,使酶活性中心丝氨酸的羟基被氨基甲酰化,因而失去酶对乙酰胆碱的水解能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不需经代谢活化,即可直接与胆碱酯酶形成疏松的复合体,由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与胆碱酯酶结合是可逆的,且在机体内很快被水解,胆碱酯酶活性较易恢复,故其毒性作用较有机磷农药中毒为轻。
无特殊预防方法,早发现,早治疗。
大量经口中毒严重时可发生肺水肿 ,脑水肿,昏迷 和呼吸抑制,中毒后不发生迟发性周围神经病。
与轻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相似,但一般较轻,以毒蕈碱样症状 为明显,可出现头昏 ,头痛 ,乏力 ,恶心 ,呕吐,流涎 ,多汗及瞳孔缩小,血液胆碱酯酶活性轻度受抑制,因此一般病情较轻,病程较短,复原较快,大量经口中毒严重 时可发生肺水肿,脑水肿 ,昏迷 和呼吸抑制 ,中毒后不发生迟发性周围神经病。
中毒后12h内全血胆碱酯酶 活力轻,中度降低,呕吐物或清洗液中可测到相应毒物。
一、轻度中毒,可出现头晕,头痛,乏力,视物模糊,全身麻木,多汗,面色苍白,恶心,呕吐,瞳孔缩小,肌肉震颤等,脱离接触后一般在24小时内恢复正常,全血胆碱酶活性往往在70%以下。
二、重度中毒,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诊断为重度中毒:1.肺水肿2昏迷脑水肿,全血胆碱酯酶一般在30%以下。
就诊科室:急诊科 其他科室
治疗方式:药物治疗 支持性治疗
治疗周期:2-3个月
治愈率:80-85%
常用药品: 布美他尼片 十一味金色丸
治疗费用:根据不同医院,收费标准不一致,市三甲医院约(2000——5000元)
急救措施:
1、发现农药中毒病人,应尽快使之脱离中毒环境,脱去沾上农药的衣服、鞋袜,并立即用清水反复冲洗全身,减少因皮肤污染而加重中毒。
2、误食而中毒的要进行催吐、洗胃和导泻。
3、快速送医院抢救。阿托品和胆碱脂酶复活剂(如解磷定、氯磷定等)是抢救有机磷农药的特效药。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用阿托品,严重者可加用肾上腺素。有机氯农药中毒应用碱性液(小苏打、肥皂水)冲洗,禁用油剂导泻。
治疗:
与轻度有机磷农药中毒相同。阿托品为治疗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首选药物,疗效极佳,能迅速控制由胆碱酯酶受抑制所引起的症状和体征,以采用常规用量0.5~1mg口服或肌注为宜,不必应用过大剂量。由于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在体内代谢迅速,胆碱酯酶活性恢复很快,肟类胆碱酯酶复能剂需要性不大;有些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如急性西维因中毒,使用肟类胆碱酯酶复能剂反会增强毒性和抑制胆碱酯酶活性,影响阿托品治疗效果,故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一般不使用肟类胆碱酯酶复能剂治疗。如系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和有机磷农药混合中毒,可先用阿托品,在中毒一段时间后,可酌情适量使用胆碱酯酶复能剂。
预后
预后良好,一般职业中毒者很少发生死亡,经积极抢救,多数完全恢复健康,无后遗症,仍可从事原工作。
生活节制注意休息、劳逸结合,生活有序,保持乐观、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对预防疾病有很大的帮助。
食用蔬菜时最好在水中充分清洗浸泡,食用水果时尽量削皮,葡萄等不好去皮的水果要经半小时浸泡后再食用。可采以大量饮水,并用手指刺激喉部,诱发呕吐中毒食物,随后立即送医院。
鹿肉
芝麻
南瓜子仁
栗子(熟)
鸭血(白鸭)
鸡肝
杏仁
白扁豆
苹果汁
番茄葡萄汁
珊瑚白菜墩
椒盐白菜
鸡冠白菜
麻酱白菜心
圆肉腐竹红枣白菜汤
鲜香白菜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