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David Golding因向其女友传播疱疹病毒被起诉,法院根据《侵犯人身犯罪法案》对其判刑。2014年,Golding的上诉被驳回,消息再上新闻。皇家南汉普郡医院Emily Clarke医生据此在BMJ上刊文《Sex post Golding》,探讨刑法是否是处理传播传染性疾病的最佳方法。
2014年5月8日,英国上诉法院驳回了David Golding 的上诉请求,后者因向伴侣传播疱疹病毒而被判14个月的监禁。Golding 在初始审判中承认他向他的伴侣传播了疱疹病毒,并造成了严重的身体伤害。
但他随之后悔了,他不服法院的定罪和判刑。法院认为14个月的监禁是合理的判刑,但由于收到上诉的时间存在延迟,上诉法院将刑罚减至3个月。
根据英国1861年《侵犯人身犯罪法案》第20章——这也是所有HIV传播案件被告被定罪的依据——Golding被判有罪。刑事法院必须认定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在审判中定罪:被告向他的伴侣传播疱疹病毒;传播的结果是“(真正)造成严重伤害”;被告人预见到会造成伤害——尽管不一定知道伤害的程度——但还是这样做了。
确定感染生殖器疱疹的时间和方式通常非常困难,有时甚至是不可能的。专家帮助法院证实这些问题的难度不可低估,而且不同专家对病毒的来源、感染时间和条件的影响可能有不同意见。这个案件太多潜在的难点。
生殖器疱疹是否造成了“严重伤害”,需要根据受害人的躯体症状或得知诊断后的精神心理变化来确定。这是一个问题。感染HIV似乎总是“严重伤害”,但是判断单纯疱疹病毒感染造成伤害的严重程度却需要根据不同案件的情况来决定。
很重要的一点是疱疹病毒的携带者/感染者——实际上是任何一种性传播疾病病原携带者/感染者——都被明确告知,他们有义务告知他们的伴侣他们有性传播疾病。如果他们的伴侣知道这种风险并且愿意接受,那么这是充分的辩护。如果不能或者不愿告诉他们伴侣,则需要知道详细而准确的信息,尽可能减少传染的风险。
告诉伴侣自己有传染性疾病并不容易,携带者/感染者往往害怕自己被拒绝,也害怕伴侣会告诉其他人。在一些情况下,他们也害怕躯体暴力。因此,他们很需要仔细的咨询和支持。
被告在(犯罪)当时是否已经明白这些信息,并且预见到感染疱疹病毒的伴侣会被告知什么,这对于定罪非常重要。在Golding的案件中,很难从病历中得知他被告知了什么信息。法院可能回到它的假定:医生已经按要求告诉他相关的风险。
但是对泌尿生殖医学门诊的一项乔装顾客调查显示,医生告诉患者疱疹的信息有时是混乱、难以理解并且是不全面的。无症状时的传播风险也并不总能清楚地说明。临床医生都应该知道,向患者提供最新的准确信息是很困难,而患者理解、记忆其中的内容与否也会产生巨大的差别。
唇疱疹
《侵犯人身犯罪法案》最初的目的是为了处理强奸猥亵,现在他的内容已经被一些列审判扩展。一个重要的关注点是,这个有着150年历史的法律是否是处理感染性疾病和人与人关系复杂性的最佳方法。这条法律没有包含针对性传播疾病的具体内容。
许多生殖器疱疹的病原体是HSV-1,很多还可能是无症状患者在口与生殖器接触的过程中传播。我们是否应该建议有唇疱疹的人不再口交?通过接吻感染疱疹也相当普遍,我们是否应该建议有唇疱疹史的人在亲吻其他人之前先说明情况?如果这个看起来荒谬,那么为什么性传播的疱疹要区别对待?
法院尝试着根据当时对法律的解释和既往的经验处理不同的个案。但是,我们是否应该根据刑法来处理感染性疾病?如果不是,又应该用什么法律来处理?这个问题其实可以进行广泛的讨论。同时,保证患者获得关于感染性疾病的全部信息并且明白这些信息,对与法律和临床而言同样重要。
一些患者被诊断有疱疹病毒感染后可能不会回来复诊,而患者在得知诊断之后会感到悲伤,因此并不是接受复杂信息的理想状态。所以,和这些患者打交道的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必须确认患者已经明白他们应该知道的信息。